邢银保监复〔2021〕265号
邯郸银行邢台分行:
你分行《邯郸银行邢台分行关于沙河支行开业的请示》(邯银邢呈〔202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沙河市人民大街北侧、新兴路西侧A栋商业A1-01、A1-02、A1-03、A1-04、A1-05、A1-06、A1-07、A1-08、A1-09、A1-10、A1-11。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邢台银保监分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