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名称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627号

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名称的请示》(淮农信文〔2021〕1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更名为周口市淮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你联社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周口银保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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