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林杰、吴玲、黄秋实、张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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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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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林杰、吴玲、黄秋实、张新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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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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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吴鹰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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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办理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不审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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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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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对林杰、吴玲、黄秋实、张新兰分别给予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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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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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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