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银保监复〔2021〕177号
农业银行漳州分行:
《农行漳州分行关于龙海市支行及下辖9个网点变更名称的请示》(农银漳发〔2021〕19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海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港尾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港尾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浮宫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浮宫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榜山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榜山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九湖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颜厝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颜厝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海澄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海澄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龙池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池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程溪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程溪分理处;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石码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石码分理处。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上述机构及网点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及网点更名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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