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邯郸连城别苑分理处等44家机构升格的批复

邯银保监复〔2022〕1号

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关于邯郸连城别苑分理处等44家机构升格的请示》(农银邯发〔2021〕4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连城别苑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连城别苑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联纺西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联纺西路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同仁花园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同仁花园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东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东柳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滏新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滏新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南沿村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南沿村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沁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沁阳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路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南湖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南湖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矿院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矿院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赵都新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赵都新城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华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华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彭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彭城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大社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大社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和村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和村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滏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滏东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滏西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滏西南大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南堡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南堡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城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城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建材市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建材市场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新华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新华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富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富强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东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东城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新华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新华北大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体育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体育路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凤凰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凤凰城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县政府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县政府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县双井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县双井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城关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县建设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县建设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中长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中长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平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平城关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政府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政府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御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御路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北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北关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牌坊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牌坊路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井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井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螺丝大世界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螺丝大世界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河北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河北铺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家和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家和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鑫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鑫港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新兴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新兴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迎宾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迎宾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建安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建安路支行”。

二、以上四十四家分理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请你分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要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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