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银保监复〔2022〕1号
黑龙江嫩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黑龙江嫩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嫩农商呈〔2021〕7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黑龙江嫩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储蓄所终止营业,该储蓄所原有业务全部划入黑龙江嫩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人员进行内部分流调整。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该机构终止营业后应将业务印章和牌匾按有关规定上缴销毁,并对该机构原址的银行标识、宣传标语进行彻底清除。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将黑龙江嫩江农村商业银行第一储蓄所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后续事项。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黑河监管分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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