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银保监复〔2022〕73号
上海银行:
你行《上海银行关于余小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上银〔2021〕4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余小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我局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深圳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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