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唐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深圳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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