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勇、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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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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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黄勇、李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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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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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丁爱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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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是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二是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公贷款违规流入房市;三是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四是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投资;五是理财业务办理不规范;六是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黄勇是上述行为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哲是上述行为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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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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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5万元,对黄勇、李哲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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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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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3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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