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勇、李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黄勇、李哲

单位

名称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丁爱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是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二是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公贷款违规流入房市;三是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四是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投资;五是理财业务办理不规范;六是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黄勇是上述行为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哲是上述行为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5万元,对黄勇、李哲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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