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2〕81号
天津银行:
《天津银行关于刘志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天银报〔2022〕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志辉天津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刘志辉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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