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银保监复〔2022〕17号
中国农业银行吕梁分行: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东正街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农银吕发〔2021〕14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东正街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杏花分理处”,营业场所地址由“山西省汾阳市文峰路18号”迁至“汾阳市杏花村镇晋裕路”。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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