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爱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爱华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张爱华时任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应对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池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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