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银保监复〔2022〕1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你单位《关于内江金山城支行更名的请示》(建川内江报〔2022〕17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金山城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传化广场支行,营业地址为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89、91、93、95号。
二、你单位应当自内江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内江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内江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内江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内江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内江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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