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东晓 | |
单 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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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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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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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南阳银保监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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