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
位
名称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齐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不良贷款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内蒙古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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