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齐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不良贷款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内蒙古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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