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怀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刘怀兵 | |
单位 |
名称 |
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白宇飞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案件制度执行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刘怀兵给予警告,罚款7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阳泉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0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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