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8号)

  

(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怀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怀兵

  

单位

  

名称

  

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白宇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案件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刘怀兵给予警告,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阳泉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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