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2〕51号)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银保监罚决字〔202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聂峰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开展同业业务。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3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安徽银保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1日 |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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