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银保监罚决字〔2022〕5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聂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开展同业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徽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