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近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其中涉及广州银行的共有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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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广州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业务管理规定等7项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96.9万元。此外,该行合规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总经理等9位相关负责人,也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
广州银行涉及7项违法行为,被罚896.9万元
据悉,广州银行涉及违反金融统计业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等7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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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涉事人员包括,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侯某雄,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总经理罗某华,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莫某利,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彭某雄,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普惠金融部(消费金融中心)总经理秦某青,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谭某,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某,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总经理赵某东,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朱某生,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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