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宣布依法取缔了四家非持牌且名称中带有信托字样的公司。
据悉,这四家被取缔的公司分别为慧聚国际信托(海南)有限公司、中旺国际信托(海南)有限公司、国开国际信托(海南)有限公司以及曾用名为瑞宝国际信托(海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MADBGLED0G的市场主体。海南金融监管局在核查中发现,这些市场主体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却擅自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字样,从事与信托业务相关的活动。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海南金融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涉事主体进行了取缔。
海南金融监管局强调,信托业务是高度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需要严格的监管和规范的运作。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托业务不仅违法违规,而且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金融活动时,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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