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7日,为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组织修订《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形成《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
《办法》稿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办法》提出,申请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开业申请书,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及营运资金等;银行卡清算业务标准体系和业务规则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架构报告、建设报告、业务连续性计划及应急预案;符合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标准和技术安全有关材料;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合规机制材料等。
附原文: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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