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银行副行长张茹茹:区域性银行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
2025-03-19 1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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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适当简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开户政策,设立专门的账户类型,或推动银行间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认,支持通过移动终端等线上方式开立结算账户,为中小企业开户融资提供便利。”2月23日,在新金融联盟举办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发展与风险防范”内部研讨会上,日照银行副行长张茹茹在主题发言中表示。
浦发银行交易银行部(供应链创新部)总经理薛博、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姚宏宇、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部负责人赵旭升、中企云链总经理刘长波也做了主题发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由新金融联盟秘书长吴雨珊主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学术支持。45家银行、26家供应链信息平台和科技公司的近130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参会。以下为张茹茹发言内容。
供应链金融的探索实践与建议
文| 张茹茹

日照银行副行长 张茹茹
日照银行近十年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上开展了诸多实践。今天,我主要分享两个方面:一是介绍我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探索,二是基于《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几点建议。
日照银行的探索实践
日照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天时地利人和”。“天时”是从国家到省市的各种政策持续支持、引导与规范供应链业务发展。从“地利”来说,山东属于工业较发达的省份,工业门类齐全,大型制造业企业较多;山东港口吞吐量全球第一,也是沿黄流域最经济便捷的出海口,这种国际物流大通道为我行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利优势。从“人和”来讲,我们理解是一种多向奔赴,通过“金融+科技+产业”多方联动,解决了传统金融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品牌无法下沉、交易成本过高以及资源配置效率低等诸多难题,实现整个供应链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日照银行形成了以动产和仓单类业务为特色的发展模式。2015年,我行做了首单港口数字化动产质押业务。2019年又完成了首单电子仓单业务,整个电子仓单体系实现了从港口作业系统到仓储物流数据所有关键节点的串联,形成仓单和货物一一对应。解决了过去在没有区块链技术的情况下,出现假仓单或“一女多嫁”等问题。
目前我行累计办理了400亿货押类业务,其中电子仓单业务超过一半,场景涵盖海港、内河运河港、期货交易所,以及众多物流园区、数字化仓库、厂区,落地的商品有20多种。日照银行主要选择大宗、便于流通且有市场定价评估价值的货物开展业务,业务模式涵盖未来货权、现货等。近年来,我行也参加了电子仓单和数字化仓库行业标准的制定。
在脱核业务领域,我行正致力于利用产业端积累沉淀的大量数据。我们给自己的定义是数据资产的采购商、数据资源的撮合商、数据价值的分润商和数据风控的应用商。全行都要知道如何剖数、用数、解数,从而深耕供应链产业链,实现脱核业务的落地,将日照银行打造为产业生态客群的主办行。
现在我行落地的脱核类业务也非常多。在应收类业务方面,推出“橙链通”产品,与山东港口等企业开展合作。基于山东本土大型制造业企业与山东港口的应收账款,我行为企业自动授信,便捷化融资,当天即可完成客户的准入、授信、提款。
在货押类仓单业务中,针对水发供应链农产品场景下的个体经销户,我行开展的大蒜、辣椒电子仓单业务已非常成熟。
在预付款类业务方面,当本地制造企业的下游经销商面临资金短缺时,我行采用通用模型+场景模型,穿透产业内数据,为下游企业提供便捷融资。通用模型基于工商、司法、征信等数据构建,场景模型则依据核心企业在特定场景内沉淀的数据搭建。通过对整个业务场景进行综合授信,运用模型为单户经销商提供快速融资服务,并在贷后管理过程中,通过订单、发票与回款的交叉比对验证,确保资金安全。我行的脱核业务大多基于这一模式开展。
在探索电子债权凭证业务的同时,我行积极应用票交所供应链票据。自2021年 3 月起,日照银行相继完成了山东省第一单供应链票据贴现、第一单再贴现、第一单转贴现以及第一单绿色票据业务。去年10月,我行正式接入票交所,成为城商行中第二家供票平台。截至目前,我行已为400多家核心企业提供供应链票据服务,业务量在银行业内名列前茅。同时,我行持续与票交所紧密合作,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和应用场景。
供应链票据可以让上游的中小企业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便利地获得融资。融资成本非常灵活,可由买方、卖方单独承担或双方共担。特别是其拆分流转功能,也可以零成本解决小企业的支付流转的问题。
在智能风控方面,我行通过“人工+智能”方式,进行发票全流程预警管理、资金贷后监测、交易背景核实。通过这种双重风控管理体制的建设,来实现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管理。这个逻辑也同样应用在我行的特色业务货押融资上,我们合作了几十家金融科技公司,全天24小时监控,实时掌握货在不在,丢没丢,价值是否减损等信息。
对《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我针对操作细节提一些建议:
第一,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可能是实操层面的共同难题。如何准确判断贸易的真实性、规范审核流程,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
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在贸易背景审查方面,提供以框架性为主、关键环节明确具体标准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同时,搭建全国性供应链金融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多部门信息,实现数据的交叉验证,提高审查的准确性和效率。此外,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解决跨行资金流转难以追踪的问题,确保每一笔资金流转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并且,推动供应链票据、电子债权凭证与数字人民币的融合试点工作,利用数字人民币可追溯等特点,进一步强化对资金流向的管控。
第二,新规对信息服务机构的规范已有诸多阐述,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建议针对行业安全评估给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建议自律组织明确一下框架性的工作和人员要求。对于向票交所报送文件的工作,建议逐步试点实施。此外,借鉴票据业务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在电子仓单业务方面,新规虽对货权类业务有所提及,但规定不够明确。建议针对仓单,尤其是非标准仓单的数据背书流转,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明确数字化仓库的监管等级划分标准,以及监管公司的能力评价体系。此外,建议加快搭建仓单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失信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等公共配套设施。
第四,在供应链金融业务线上化推进过程中,尽管人民银行已出台支持电子签章、在线签署合同、远程视频签约验证等相关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需要企业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对核心企业在本地,但上下游分布比较广的业务形成制约。
希望适当简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开户政策,设立专门用于供应链金融放还款的账户类型,或推动银行间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认,支持通过移动终端等线上方式开立结算账户,为中小企业开户融资提供便利,切实体现金融服务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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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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