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滁银监罚决字〔2018〕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康洪浩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在贷后检查中,未采取有效手段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跟踪检查或监控分析,导致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负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滁州银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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