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天津银保监局公布对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2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处罚显示,华泰汽车金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来自2方面,董事、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库存融资贷款“三查”不尽职。其中张秀根、张冬梅对上述违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审批责任。
依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天津银保监局决定对华泰汽车金融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张秀根、张冬梅双双给予警告处罚。
资料显示,华泰汽车金融系专营汽车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5年2月13日正式对外开展业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股东方一共2家,为华泰汽车集团和渤海银行,前者占股90%后者占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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