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宜昌银监分局对交通银行宜昌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交通银行宜昌分行罚款40万人民币。因在交通银行宜昌分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的违规问题中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员工韩永芳、郑重、余明亮、都铂琳分别予以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 交通银行宜昌分行注册时间为1994年12月3日;注册地址为宜昌市胜利四路22号。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售汇业务;其总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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