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8〕2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徐小建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违规通过非标债权投资为房地产企业融资; (二)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未进行风险隔离,自营资金通过多项资管计划承接本行理财资金投资风险; (三)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1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2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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