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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员工伪造公章赴农业银行办理贷款 案发后辞职

2019-02-27 11:03:02 和讯银行 

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员工伪造公章赴农业银行办理贷款 案发后辞职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开发区支行职工李某国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国为办理汽车分期贷款,于2016年7月在菏泽市牡丹区黄口村附近,让他人帮其伪造了中国银行菏泽市中支行印章,并利用该印章伪造了其本人和担保人胡某的收入证明,李某国用上述收入证明在农业银行菏泽市中支行办理了贷款。

  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国,1975年9月出生于菏泽市牡丹区,大专文化,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开发区支行职工。因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8年4月12日被抓获并被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2017年7月17日,李某国与中国银行解除劳动合同。

  案发后,李某国与农业银行菏泽市中支行达成调解协议,已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共计28.071824万元,农业银行菏泽市中支行对李某国的行为予以谅解。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国伪造公司印章,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李某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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