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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某退休员工:拒赔六千元 将坐半年牢

2019-03-05 10:12:59 新浪网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法院判决书,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中原银行退休职工王全喜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全喜,中原银行退休职工。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11月13日被睢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当时在逃),2017年11月21日被鄢陵县公安局抓获。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11月22日被睢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8年11月13日被睢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日被睢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全喜和合伙人刘翠萍因买卖合同与时杰引起纠纷,时杰起诉至睢县人民法院,睢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全喜、刘翠萍偿还时杰钢筋款756125.31元及利息。2016年1月14日,睢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刘翠萍履行了75万元。

  睢县人民法院向王全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16年12月13日,因王全喜既不履行判决也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后仍未履行判决给付货款的义务,期间王全喜在开封务工,每月有5000元左右的收入,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另查明,本案审理期间,王全喜的近亲属履行了2000元的还款义务。

  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2016年1月份,睢县人民法院即下发执行通知书。

睢县人民法院认为,王全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王全喜履行了部分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睢县人民法院认为,王全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王全喜履行了部分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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