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中原银行一退休职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李某勇,男,1961年8月出生,汉族,高中毕业,信阳市浉河区中原银行退休职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7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18日被逮捕。
原判认定:2012年3月5日,被告人李某勇注册成立“信阳市浉河区鼎信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招收管理人员,与“河南茗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进行资金投资,并以在“上海汇晖华赢股权投资中心”、“上海汇晖利安股权投资中心”、“上海汇晖聚脉股权投资中心”三家合伙企业中所占部分股权为名,通过本人、熟人以及公司的业务人员对外宣传入股的好处。以1.8%-2.3%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对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李某勇将吸收的资金转汇到“河南茗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卡上,按吸收资金额2.4%获取提成,用于公司员工的工资、提成和个人投资、消费。李某勇于2017年4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计,截止2017年4月21日,鼎信公司共非法吸收161户客户存款,其中有121户借款客户的借款本金共计2421.05万元,己偿还的借款本金为32.84万元,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2388.21万元,其余40户借款客户的借款本金金额无法确认;共兑付161户借款客户借款利息125.4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勇违反法律规定,设立公司以股权投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一审判决李某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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