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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男子集资诈骗5200万获刑15年 欠九江银行逾千万贷款未还

2019-03-19 18:24:16 和讯银行  高凯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吉安市一男子以月息15%向百余人集资诈骗,造成社会公众损失5300万元。至案发时,尚有吉水县农村商业银行、九江银行共3000余万元银行贷款未归还。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黄某根,男,1958年1月出生,于2017年7月27日被吉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根1993年开办手套厂,至2008年已有亏损,在之后的经营中,靠后面的借款来偿还之前的借款本息,以致借款融资金额不断累积扩大。其募集的资金没有账目,与其经营所需资金明显不成比例,存在巨大差额。此外,还有数千万元的银行贷款未归还。具体如下: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黄某根先后开办并经营华强超市、吉水县掌上明珠家具生活馆、南方家具店、等六家独资企业。经营上述企业所需流动资金为600万元左右。在经营期间,黄某根以华强超市的房产、吉水县文峰镇商贸城的商铺、和平新村92号等房产作抵押,向吉水县农村商业银行、九江银行等银行贷款分别贷款600万元、3480万元。至案发时,尚有3000余万元银行贷款未归还。

  同时,黄某根以其经营企业需要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或者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按月利率15-20%支付利息,大肆向公司员工、社会公众筹款募集资金,截止至案发时,向被害人李某等188人借款,单笔借款从1万元到300余万元不等,募集资金共计6218.97万元。

  法院查实,黄某根所募集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弥补公司经营亏损外,大部分用于资金拆借,支付借款本息和个人消费等,造成社会公众集资款共计5318.19万元不能偿还。

  2017年7月27日,被告人黄某根主动到吉水县公安局投案,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黄某根经营多家企业,表面上看其企业运行正常向好,实质处于亏损状态,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募集更多的资金,特别是在2016年之后,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然不断非法集资,完全致被害人资金安全于不顾,造成了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也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表示,被告人黄某根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根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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