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原中信银行(601998)长沙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居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判决之后,湖南银保监局因上述原因,给予居淳“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
从判决书了解到:居淳,男,1973年1月出生,2017年7月20日由宁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9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居淳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关照帮助授信审批 居淳多次接受贿赂
2008年,时任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解放路支行行长的居淳,第一次接受成某的贿赂。
成某当时以惠远公司的名义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融资授信1000万元,后该笔授信顺利通过批复。为感谢居淳的帮助,同年6月的一天,成某在居淳的行长办公室内,送给居淳现金10万元。
2009年初,成某再次以惠远公司的名义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续申请授信1000万元。同年4月的一天,成某在居淳的行长办公室内,送给居淳现金5万元和面值5万元的购物卡。
两次授信批复之后,成某便开始虚构其控制的多家公司的巨额应收账款债权,以虚假的债券质押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
2009年8月至2012年间,成某虚构其控制的中楚公司,卓邦公司和惠远公司拥有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巨额应收账款债权的事实,并以该虚假债权质押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累计申请1.65亿元融资授信业务。在此期间,成某为取得居淳的关照和帮助,让居淳帮助协调关系,多次行贿居淳共计现金50万元。
为取授信协调关系出谋划策 合同造假牵连受贿事实
2010年,成某虚构了惠远公司拥有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巨额应收账款债权的事实,并以该虚假债权质押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信并欲大额增加授信额度。为获得中信银行大额授信,被成某与居淳商议后决定分多次申报,并于2010年3月取得续授信1000万元,同年6月取得新增授信1500万元,同年7月再启动新增1500万元授信审批。在此过程中,成某在居淳解放路支行的办公室送给居淳现金10万元和面值5万元平和堂商场购物卡。
2011年上半年,成某虚构了惠远公司拥有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巨额应收账款债权的事实,并以该虚假债权质押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信,2个多月后该笔授信一直未获批复,成某与居淳沟通希望其推动该笔授信批复,并出面去分行相关部门协调关系。2011年8、9月间的一天,成某与居淳约好在长沙市解放路省建设银行宿舍旁的马路上见面。在成某所驾驶的奔驰车上,成某送给居淳现金15万元和面值5万元的购物卡。后该笔3000万元授信业务顺利批复。
2011年8、9月间,成某虚构了虹智公司拥有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巨额应收账款债权的事实,并以该虚假债权质押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信,因虹智公司系首次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而且授信额度巨大,成某多次向居淳征求意见,并请求居淳帮助协调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人民路支行和分行相关部门关系。2011年10月份的一天,成某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办公大楼旁的一条小巷子里,送给居淳现金50万元。后虹智公司从中信银行获得授信1.5亿元。
2012年底,成某虚构了虹智公司拥有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巨额应收账款债权的事实,并以该虚假债权质押向中信银行申请的授信1.5亿。授信到期后成某想继续申请授信并增加授信额度,其找到居淳帮助开展授信审批程序。同年12月的一天,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办公楼下,成某送给居淳现金20万元。后虹智公司获取中信银行2亿的授信。
据统计,成某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累计获得中信银行授信额度超过6亿元人民币,所有申请授信均在居淳的帮助下获得批复。之后,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宁乡县公安局抓获,警方侦办深挖过程中发现了居淳的受贿行为。经法院查实,居淳共计收受成某所送现金160万元人民币和面值15万元的购物卡。案发后,居淳主动向宁乡县公安局退缴了全部赃款。
2018年9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居淳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在判决之后,湖南银保监局因上述原因,给予居淳“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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