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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中,天津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天津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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