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公布了今年首份行政处罚。
该处罚显示,三亚农商行存在三类违法行为:1.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2.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3.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
三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三亚中心支行对该行处以合计21.6万元罚款,并两次责令该行限期改正,给予一次警告处罚。对两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合计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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