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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乌兰察布银保监间分局公布两份行政处罚。
兴和县农村信用联社因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该信用社罚款35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处分,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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