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从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获悉,惠民县爱依蓝服装有限公司(下文称爱依蓝服装公司)及其法人王某海利用虚假合同骗取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下文称惠民农商行)贷款1300万元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4日,爱依蓝服装公司王某海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产品购销合同,以爱依蓝服装公司的名义从惠民农商行办理1300万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逾期未还。
2018年9月4日,王某海到惠民县公安局投案。截止投案,王某海尚欠惠民农商行本金1297.4万元,利息339.85万元,共计1637.25万元。
法院认为,爱依蓝服装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1300万元,构成骗取贷款罪。王某海系公司法人及实控人,应按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处爱依蓝服装公司骗取贷款罪,处罚金35万元;王某海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在审理时还查明王某海在2015年8月4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缓刑5年。故撤销其缓刑,与原判3年并罚,最终判处王某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爱依蓝服装公司的违法所得正被依法追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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