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银行浏阳支行某客户经理伪造资料,向其供职的支行骗取贷款近千万元,案发后与银行中断联系,在外逃匿达2年时间。
日前,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翁某淼,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零售业务部客户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翁某淼在光大银行浏阳支行工作期间,采用帮助他人在光大银行贷款留下的资料,以及伪造不动产资产凭证、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贷款所需材料,骗取光大银行浏阳支行贷款995万元,用于归还个借款或营利活动。
2015年9月24日起,被告人翁某淼下落不明,并与光大银行中断了联系。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翁某淼在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被浏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其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至案发,被告人翁某淼仅归还本金和利息共计345089.68元,尚差960.49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淼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考虑到被告人翁某淼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翁某淼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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