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天津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显示,中国银行天津银行主要有四项违法行为:
1、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经商兼职;
2、贷后管理不到位,信用贷款资金被挪用;
3、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4、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
以上四项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关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9项法律法规中的11项规定。天津银保监局对其作出罚款180万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56万元,罚没合计180.56万元。
处罚还显示,周永利对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经营兼职”的违规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天津银保监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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