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对光大银行(601818)前员工邹依琳的行政处罚,对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并采取在网上披露送达公告。
经查,邹依琳在光大银行上海真新支行工作期间,涉嫌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邹依琳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因原地址查无此人,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邹依琳公告送达《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邹依琳在担任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理财经理时,曾向客户推荐非本行理财产品,后因发售方问题未按时还本付息致购买产品方利益受损,即发生“飞单”情况。产品购买方要求退款赔偿不成后,诉至法院。上海市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邹依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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