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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郓城农商银行员工违法放贷29万元 投案自首获缓刑1年

2019-04-15 19:11:49 和讯银行  高凯

山东郓城农商银行员工违法放贷29万元 投案自首获缓刑1年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郓城县农村商业银行职工因违法发放贷款29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波,男,1975年3月出生于山东省郓城县,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现“郓城县农村商业银行”),住郓城县。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8年10月25日被逮捕。

  经郓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张某波任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金河信用社任客户经理,贷款人李某1伪造虚假材料申请贷款,张某波违反国家发放贷款规定,在没有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严格调查、审查的情况下,作为贷款第一责任人向贷款人李某1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29万元。

  2017年1月4日,李某1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抓获归案。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张传波到济南铁路公安处郓城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波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贷款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对其负责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及担保人的收入情况、偿付能力等负有审查、考查义务,被告人张某波未认真履行职责发放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贷款人李某1已归还贷款本金,对被告人张某波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波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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