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合水县农信联社前员工盗用同事权限,并冒用多户村民贷款,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渊,男,生于1986年12月,中专文化,原系甘肃省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段家集信用社职工。2017年8月29日被合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30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4年10月,张某渊利用自己担任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段家集信用社综合柜员兼记帐员的职务便利,用客户户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先办理一张银行卡,再盗用多名同事的业务权限,冒用55户村民名义贷款,然后存入事先办理的相应户名的银行卡提取现金。
统计发现,张某渊冒用他人名义共计贷款55笔310.9万元。2016年被冒名群众和单位发现后,张某渊归还了6人名下贷款共计31.96万元,剩余278.94万元未退还。
合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渊身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张某渊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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