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2019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江苏宏图高科(600122)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图高科)及中信银行(601998)作出自律处分。
据决定披露,中信银行作为宏图高科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三项违反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宏图高科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宏图MTN001”与投资人达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与‘15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中信银行作为“15宏图MTN001”的主承销商,在知悉上述不真实内容的情况下,未督导发行人就不真实内容予以纠正,对发行人的督导职责履行不到位。
二、中信银行于2018年12月6日召集召开了“18宏图高科SCP002”持有人会议,相关召集公告披露不及时,持有人会议议案披露不完整。
三、2018年9月和11月,宏图高科主体评级下调事项触发了“18宏图高科SCP002”投资者保护的事先约束条款,中信银行作为召集人未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
交易商协会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给予中信银行通报批评处分,责令该行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交易商协会给予宏图高科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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