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襄阳银保监分局对辖下三家农商行作出了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宜城农商行的非现场监管报表错误,导致监管统计数据失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襄阳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无独有偶,湖北谷城农商银行也被查出上述问题,襄阳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另有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枣阳农商银行内部员工用贷款资金缴纳股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襄阳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李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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