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萍乡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萍乡农商银行的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萍乡农商银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未“双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萍乡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人民币70万元。
萍乡银保监分局对该行违法行为所涉及的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都作出了相应处罚。
其中,潘军对萍乡农商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经办责任,萍乡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周全洪、朱文淼、王振、易勇刚对萍乡农商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经办责任,萍乡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李寄域对萍乡农商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萍乡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张自水对萍乡农商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萍乡银保监分局取消其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
(责任编辑:李峥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