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锦州市义县一名80后女子骗取义县祥和村镇银行119万元贷款获刑。据了解,本次案件涉及到了一个叫王千亮的人,而这笔款项最终也是由王千亮所用。
2014年6月份。王千亮欲办理一笔120万元的贷款,由于抵押贷款是抵押品系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王千亮便带着他的“妻子”去到义县祥和村镇银行办理这笔贷款。
据祥和村镇银行信贷员宛某回忆:“6月15日,王千亮和他“妻子”一起到银行准备申请119万元的抵押贷款。抵押物为位于义县义州镇的一套门市楼,产权显示房屋归王千亮夫妻共同所有。”办理贷款时,村镇银行信贷员核对了两人身份证件及贷款抵押物的证件,均未发现问题。贷款手续和抵押手续迅速办完,119万元款项打进了王千亮的银行卡里。因为办的是一年期贷款,2014年至2016年间王千亮和“妻子”多次去到村镇银行进行贷款的借新还旧业务,而且据信贷员表述,王千亮每个月都会把贷款利息结清。
直到2016年11月份,王千亮骗取贷款一事才案发。11月1日,王千亮生病住院,因为贷款到期,王千亮既没有还款又没有办理展期,村镇银行员工到医院去通知王千亮,当时王千亮的妻子刘丽在场,村镇银行员工这才意识到,和王千亮一起去办理贷款的那个人并不是他妻子刘丽本人!
据村镇银行信贷员唐某回忆道:“当时王千亮说带着他妻子来办贷款,看身份证上的照片和那个女的发型和脸型都挺接近,也就没提出异议。”
王千亮妻子刘丽表示,她从来都不知道这笔贷款的事情,也从来没有帮助王千亮还过贷款利息。
2017年7月,王千亮意外病逝,但是这119万元的贷款却始终没有还上,而这笔贷款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也随着王千亮的病逝不得而知。
那和王千亮一起办理贷款的那个女人到底是谁呢?判决书显示,和王千亮一起办理贷款的人系全翠花,1982年5月生人,在义县居住。2018年6月7日,全翠花经义县公安局传讯到案,对和王千亮一起骗取贷款一事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千亮的每一笔贷款都是和全翠花一起去义县祥和村镇银行办理的,王千亮用他和妻子刘丽的门市房做抵押,让全翠花带着刘某的身份证去银行签字拍照,接连三次瞒过银行信贷员。
判决书中还提到,王千亮和其妻子刘丽在2016年9月23日已经离婚,这个时间是村镇银行员工发现王千亮住院,并到医院提示还款的两个月前。
2019年1月18日,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义县人民法院表示,全翠花以欺骗手段帮助他人取得银行贷款,至今未偿还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全翠花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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