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了关于光大银行(601818)长春汽车厂支行的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光大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吉林银保监局对该行罚款40万元。
吉林银保监局还公布了上述违规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王伟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吉林银保监局处以警告处罚,并罚款10万元。
刘青青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吉林银保监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0万元。据吉林银保监局此前公布的行政许可批复显示,刘青青于2016年9月2日任光大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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