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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农发行某支行长受贿近300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9-04-22 15:27:37 和讯银行  高凯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刑事判决书,农发行灵宝市支行原行长李向华因受贿近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向华,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毕业,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市支行行长、执行经理、副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8年7月3日被灵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8日被开除公职。

灵宝农发行某支行长受贿近300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向华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市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灵宝市华宝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治华现金25万元,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灵宝新金源生物科技公司总经理、灵宝宏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宏坡现金271.09万元。

  2018年6月4日,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将李向华从家中带走调查,6月5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案发后,灵宝市监察委员会扣押李向华涉案赃款共计21.7万元,查封李向华名下房产一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向华有自首情节,经查,灵宝市监察委员会接到三门峡市监察委员会移交李向华受贿线索后,于2018年6月4日从被告人李向华家中将其带走接受调查,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李向华并非自动投案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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