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超时,稍后再试
免注册 快速登录
消息
通知
公告0
4月24日,辽宁银保监局连发4份行政处罚,直指沈阳农村商业银行瞒报案件违规。
处罚显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瞒报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行罚款五十万元人民币。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沈阳农村商业银行李占春、于长悦、边明良3人。他们对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瞒报负直接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李占春、于长悦、边明良3人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