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自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河南固始县农商银行分水支行原客户经理许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4年间,许某某利用担任银行客户经理职务之便,多次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归其个人使用,累计冒用他人名义贷款192万元,至今未还。
据了解,此案事发是因2017年其中一名受害者汪某偶然间发现有人冒用自己名字贷款,质问许某某后无果之后报案。汪某表示,许某某在面对质问时说贷款合同均系伪造,且字不是本人所签,自然和你们没关系。但是这些贷款却被实实在在的显示在了征信报告中。报案前,汪某再也联系不上许某某。
判决书中披露出来的贷款的程序也很简单,其中一名受害者本来只是帮许某某一个帮,传真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给许某某,不用签字等一系列手续,就莫名其妙的背上了18万元贷款。
2018年10月11日,许某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固始县人民法院认为,许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至今不退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2年。其中这192万元贷款的去向,判决书中并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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