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5月8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企业主张国鹏通过借用过桥资金,连续三年借新还旧骗取贷款,最终造成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河小区信用社1800万元经济损失。
判决书显示,张国鹏,男,1973年6月28日出生于滨州市滨城区,汉族,大专文化,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住滨城区。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于2018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国鹏第一次作案是在2014年,2014年2月11日,被告人张国鹏使用虚假购销合同,以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经营的滨州市美盛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名义,从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河小区农信社骗取承兑汇票1000万元,其中保证金600万元,敞口部分400万元,保证金部分为李某1提供。该笔承兑资金发放后,有600余万元被张国鹏用于偿还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有270万余元用于归还欠款。
在这次作案中,张国鹏向李某借用了600万元过桥资金用于垫付保证金,并将承兑汇票承兑后的资金还上李某600万元的本息。
第二年,在承兑汇票到期后,张国鹏继续借用过桥资金还清承兑汇票,2015年3月30日,张国鹏如法炮制,使用虚假购销合同,以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向滨州市家悦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名义,从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河小区农信社骗取贷款600万元,贷款发放后,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过桥资金的本息。
第三年,在2015年的贷款到期后,张国鹏第三次借用李某过桥资金还贷,并于2016年4月7日,第三次使用虚假的购销合同,以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向滨州市鹏岩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名义,在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河小区信用社骗取贷款1800万元,贷款发放后,有1400余万元贷款资金被张国鹏用于支付过桥公司本金和利息,300余万元用于归还欠款。
2017年4月6日,贷款到期。因公司经营困难,张国鹏无力偿还,至此,这笔连续三年借新还旧骗贷案案发,造成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800万资金损失。
法院认为,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处罚金;张国鹏作为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单位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六十万元。
被告人张国鹏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单位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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