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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对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显示,2015年2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超过某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且该笔贷款分类不准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上海银保监局责令该行进行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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