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原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程瀚受贿一案的二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披露。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程瀚,1963年11月8日出生,原系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曾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10月29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2月期间,程瀚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和关照他人等方面非法收受财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795.52万元。
据悉,程瀚受贿过程中,具有多次索贿情节,索贿数额多达600余万元,其中为徽商银行某支行长职务升迁,索贿金额就达140万元。
2009年下半年,程瀚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徽商银行合肥金寨路支行行长郑某的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郑某竞聘无为徽银村镇银行的负责人提供帮助。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初,程瀚先后4次在其办公室等地索取郑某140万元。
事实上,郑某所付出的140万元也得到了回报,无为徽银村镇银行于2010年7月成立,徽商银行为该行大股东占股40%,而第一任行长就是郑斌。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程瀚受贿案一审判决前夕,也就是2018年7月11日,无为徽银村镇银行发生工商登记变更,郑斌不再担任该行负责人,转由赵德生任该行法定代表人。
2016年3月,程瀚因担心组织调查,曾向诸多行贿人退还过受贿款项。判决书显示,涉案的赃款和赃物已全部追回。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瀚犯受贿罪、犯徇私枉法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
程瀚在法院宣判后不服上诉,2018年10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驳回程瀚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还查明了程瀚的徇私枉法事实,2014年6月12日,两人通过快递寄给程瀚一封信和一个U盘。经程瀚和蔡某某查看后发现U盘中系两人在酒店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和图片。程瀚要求时任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张某安排立案侦查,却要求不在公安协同办公系统办理立案手续。侦查人员抓住其中一名嫌疑人后程瀚明确表示如果态度不错就不追究责任。在得知备份U盘被查获后,放弃了对另一名嫌疑人的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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